6月19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昆山市出台了针对市区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购房新政策。政策规定,凡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将给予政府补贴,标准为每户10万元。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为具有玉山镇城镇常住户口的低收入无房户及住房特困户。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选择政府购房补贴办法。已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能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选购住房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房。政府购房补贴申请人在按照市政府住房保障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后,凭审查核准单和相关证件,领取补贴购房资格证明,在6个月有效期内签订购房合同,即可获得购房政府补贴金额。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申请人原住房是承租的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取得政府购房补贴后,应将承租的住房归还给产权单位。而新购的住房,在五年内转让的须全额退回政府补贴款。居住满五年以上的,在退回50%政府补贴款后,可以申请变更房屋所有权,即购房人可以完全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宋桂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