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首届“啤酒‘家'年华,魅力房产展”
参展手册
为方便参展商做好各项参展准备工作,昆山首届“啤酒‘家'年华,魅力房产展”组织单位特提供本《参展手册》,它将帮助您顺利参加此次房展会。《参展手册》中的各种表格,请选择填写后传真至组织单位,表格原件请您存档以便事后查对。
阅读本手册后,您若还有其他问题和需求,请与昆山首届“啤酒‘家'年华,魅力房产展”组织单位联系,我们会尽快答复您。
预祝您在本届房展会中取得成功。
1 、展会名称
昆山首届“啤酒‘家'年华,魅力房产展”
2 、展会地点、展期、开放、拆展时间
展会地点:昆山市市民文化广场(前进中路原体育中心)
布展时间: 2006 年 08 月 13 日 — 08 月 14 日 09 : 00 — 17 : 30
开放时间: 2006 年 08 月 15 日 — 08 月 29 日 15 : 00 — 24 : 00
拆展时间: 2006 年 08 月 30 日 09 : 00 — 17 : 30
3 、组织单位
昆山诺亚方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昆山市柏庐路成峰商苑七楼
电话: 0512 — 86183319
传真: 0512 — 57597746
联系人:刘晓萍
4 、展商和获准展品
申请参展的公司和机构应确保其展位、展品都符合展会的展示范围。
若展商现场展出不符合展会展示范围的展品、危险品或其他导致不安因素的展品,组织单位有权没收或要求拆除,一切相关费用由展商支付。
5 、展台的搭建、安装与拆除
各参展商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自己的展位内进行搭建,展品只限于在各展位范围内陈列布置、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空间及他人展位。布展高度不得超过 4 米 。
布展商须为市工商等相关部门所认可的正规单位,并拥有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
所有参展商须在房展会开幕前一天布置完自己的展位并安装调试好设备。当参展商使用敏感度较高的设备时需自带稳定器以配合设备使用。
在正式对外开放时间段内,展台必须在指定人员的看管下处于正确安装搭建状态。
参展商必须在 2006 年 08 月 15 日 — 08 月 29 日 的整个房展会期间展示其展品,展商不得擅自撤掉或拆除自己的展台。
展商及其指定展台搭建商必须对其展台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展区蓬房的具体规格:
节距: 3 米 ; 跨度: A 、 C 区 18 米 , B 区 15 米 ; 边高: 4 米 。
6 、展位清洁
房展会期间主办方将安排展场内的清洁工作,各展位内的清洁由各参展商自己保持,垃圾应装在垃圾袋内,每天开放时间结束后请将废弃物品放在指定地点,统一清理。
7 、展台音乐
参展商应确保其展台内各项音乐设备保持低音,不得超过 80 分贝,且不得安排任何产生噪声的表演。
若现场产生任何问题,组织单位保留关闭设备和阻止表演进行的权利。主办方将安排专人在现场对各展位的音量进行监管。
8 、展位的使用和安全措施
展商只能在自己的展台、展位或主办方规定的场所向公众派发资料。任何广告标记或是展品都不得安置在展位范围之外。展位仅供参展商展示其产品之用,预定展位者未经主办方同意不得私下将展位转让(卖)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同时,只有正式参展单位的企业标识可以出现在其预定的展位内。
蓬房上不得带有粘贴物、海报、悬挂物或其他材料,不得在墙、柱和顶棚上钻孔、打钉或使用泡沫双面胶。
在任何情况下,气球都不允许带入展区。
展览期间,展位必须始终由展商代表驻守。展商必须确保其代表服从展会规则和所有展会之前或期间有组织单位指定的条款。
9 、撤销参展
展商付展位费后,不得中途退展;如组织单位和展商均同意撤销展位,则以在展会正式开始前组织单位收到展商书面申请撤销展位的日期为根据,展商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若展商在 2006 年 7 月 30 日 之前正式提出撤展,须向组织单位支付展位 30% 定金款;
若展商在 2006 年 7 月 30 日 至 8 月 29 日 之间提出撤展,须向主办方支付全部展位费。
10 、保险与义务
所有参展商应进行必要的保险,防止由参展商或其代理方不适当行为所造成的展位和人员伤害而引起的赔款。在使用租借的物品时,请注意归还时保证物品无损,主办方对展品的遗失不负责任,所以我们建议各位参展商事先为展品和其它贵重物品保险。参展期间,参展者应承担对展区蓬房、地毯等相关公用设施造成的损害。
组织单位不会以任何方式对人员或财产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特别应指出的是,组织单位对展品损害或遭窃不承担责任,即使展品已运抵展台或已处于展示之中。而且,通过接受本《参展规则》,参展者明确表示不针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向组织单位提出索赔。
11 、安全保卫
组织单位将会在房展会期间进行例行安全检查,但是我们仍提醒参展商注意安全,尤其是每天闭馆时间和最后一天撤展时,请务必派人看管好您的展品,特别是私人和租用物品。
如有贵重物品请派人配合保安看管,如有工作需要请提前向组委会说明。
12 、有关电器的规定
当观众无意接触电线时应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若参展商各自展区内发生触电事故,则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进、撤展期间,如需要 24 小时供电请事先向组织单位申请。
每天开放时间结束后电源将被切断,如需 24 小时供电请提前与组织单位申请。
为安全目的,所有参展单位的电源连接工作必须统一由本房展会指定的搭建商进行,任何其它搭建商都不允许做供电工作。
13 、参展商入场
在房展会布 / 撤展期间,参展人员必须配戴有效证件出入展场。房展会每天开放时间结束后,参展人员不得在展场逗留。
14 、宣传品的分发
请参展商在各自的展位里派发自己的宣传资料及礼品,带有粘性的商标和粘纸请不要在现场分发,如违反此项规定将处以罚款(金额 100 元— 1000 元不等)。
15 、函件
为参展商指定展台后,主办方会以函件等形式告知参展商该次展览活动的准备与组织情况。若不遵循这些函件所规定的内容,所产生的后果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16 、其他
如果参展者委托组织单位提供参展服务项目所述范围之外的收费服务,组织单位将向其收取相应的费用。
所有参展商必须在缴清所有费用后方可进场参展,具体事宜与组委会另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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